被骗后,他反向骗子学诈术……

  
2021-08-12 15:49:26
     

 

  本报讯(何小艳 记者 郝飞)男子被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从中嗅到了“机会”,觉得诈骗是个挣钱的手段,于是找到骗子学习诈骗技巧……近日,苍溪县法院依法对一起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1年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51.6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黄某煌在使用某手机软件时,被身处马来西亚的一陌生男子诈骗。此时,他便萌生了以相同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于是黄某煌联系上该男子,向其“拜师”学习诈术。同年11月,“学成归来”的黄某煌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陈某斌、陈某辉等人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在当地设立了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黄某煌等人采取“杀猪盘”方式进行诈骗,将招揽来进行诈骗的成员包装为成功人士,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上诱骗国内青年女性到虚假的赌博平台参与赌博,后又通过人为修改后台数据、控制结果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黄某煌等人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形成了以黄某煌为首要分子,陈某斌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有组织、有管理、有分配、有安排地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对6名被害人进行诈骗,共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6.29万元。
  
  2020年2月,黄某煌又勾结一男子赖某源。两人共谋通过社交软件,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参与裸聊。聊天期间,两人录制了被害人裸聊视频,并掌握了被害人通讯录及短信,进而威胁勒索钱财。两人相继纠集了陈某守、陈某豹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某小区内共同实施敲诈勒索,先后对10余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获得12.4万元。其间,黄某煌还购买了多个银行卡对公账户,用于收取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软件虚构事实,诈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煌、赖某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软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辉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某辉明知是他人信用卡而予以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苍溪县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部分犯罪分子往往利用QQ、微信等大众社交平台或钓鱼网站进行作案,犯罪手段变化多端,让人防不胜防。广大群众切忌添加不明身份的人为好友,不要点击不明来源的网址链接,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APP等,不要轻易下载。同时,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博彩属于违法行为,请勿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