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内非法电鱼 四人获刑

  
2021-07-29 11:43:17
     

 

  本报讯(王元尧 邱霞)近日,由古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古蔺县大村镇桑木村公开 开庭并当庭宣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等200余人的监督下,4名被告人向赤水河支流增殖放流1100尾鱼苗,以修复被他们破坏的生态环境。
  
  桑木河系赤水河一级支流盐井河的中游河段,属国家农业部明文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为期10年。2020年,雷某甲分别邀约陈某甲、雷某乙、陈某乙(未满16周岁)多次在桑木河使用电鱼机捕鱼。经评估,4名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属国家明令禁止。古蔺县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向古蔺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同时,还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依法判令4名被告人共同在案发河段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投放鱼苗1100尾。古蔺县法院全部采纳了古蔺县检察院的建议,并进行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