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杀后她收到10张法院传票……

  
2020-01-21 10:10:24
     

本报全媒体记者赵紫荆

2019年11月20日,一名年轻女子快步走进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立案大厅,直奔妇女儿童维权站点,面色焦急,欲言又止。面对值班律师的关切询问,女子终于吐露出压在心头的秘密:“我丈夫在几个月前去世了,但前几天,我突然收到十张法院传票,说我丈夫在外面欠了100多万元,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嗜赌丈夫离奇自杀

女子名叫李兰(化名),她和丈夫范鹏(化名)在2016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17年11月步入婚姻殿堂。而后,由于工作原因,两人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

2018年12月的一天,范鹏和李兰好不容易相聚,范鹏却面色忧郁,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在李兰的一再追问下,范鹏突然痛哭流涕,向李兰下跪,称他在几个月前无意中接触到网络赌博,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仅将所有积蓄搭了进去,还在网上贷款,欠了70万元。

李兰听后,愤怒不已,动了离婚的念头,但看到丈夫悔恨交加的样子,她还是心软了,请求父亲帮他们渡过这次的难关。最终,李兰的父亲分两次转了70万元给范鹏,让他拿去还债。范鹏也信誓旦旦地保证今后绝不再碰赌博,踏踏实实和李兰过日子,还写下承诺书,承诺归还岳父的70万元借款。

事了之后,范鹏继续去往外地上班,一切又重归平静。然而,几个月后,范鹏自杀身亡的消息突然传来,李兰懵了。

债已还完,说好了要好好过日子,他怎么会突然自杀呢?纵使李兰满腹疑问,范鹏也已带着谜团永辞人间。

巨额债务“缠上”妻子

2019年11月,距离范鹏离世已近半年,李兰也收拾好心情准备开始新生活。但就在这个月,她突然收到10张法院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10个诉讼的案涉金额共达100多万元。

面对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李兰一头雾水。经过多方打听,李兰才知晓,原来,范鹏还掉70万的旧债后,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再次陷入网络赌博这一无底深渊。2019年1月至5月,范鹏因赌博向身边同事和朋友共借了上百万元。

至此,范鹏离奇自杀身亡的谜团似乎有了合理的解释。但这百万元债务怎么办?难道要自己一人承担吗?李兰一时束手无策,心中惶惶。听说绵阳市妇联在涪城区法院设置了妇女儿童维权站点,李兰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了维权站点,进行法律咨询。

维权站点当天的值班人——律师何兰英接待了李兰。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何兰英认为,这些债务已经超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建议李兰及时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夫妻共同债务不成立

2019年12月25日,案件开庭,法院将10个诉讼合并审理。

庭审中,原告们均主张范鹏借钱是想一次性还清夫妻二人共有房产的房贷,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因范鹏死亡,应由李兰承担还债责任。

李兰表示,她对这10份债务毫不知情。她和范鹏名下确有一套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19年5月卖了出去,且她已一次性付清剩下的房贷。李兰拿出一沓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还清房贷的资金来源分别是她的父亲、她的一名亲戚和买房人的定金,范鹏的借款并没有用于付清房贷。对此,10名原告没有再举证证明案涉债务系李兰和范鹏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原告认为案涉债务系范鹏和李兰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明显缺乏证据证明,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风险意识规避“被负债”

那范鹏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法院认为,在确认案涉债务非李兰和范鹏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对案涉债务的借贷关系进行审查已经没有必要性,因此法院并未对此问题进行审查。

何兰英认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去世后,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没有继承人,债权人就不能主张自己的债权。而范鹏过世后,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继承,此前他和李兰共有的房屋,在他第一次因赌欠债后,李兰为了防止他将房产抵押还赌债,与他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李兰一人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李兰的风险规避意识非常强,正是这份协议让她免于财产损失。”何兰英感叹,如果没有这份协议,该房屋的一半产权都属于范鹏的遗产,继承这份遗产就要继承他的债务。“我在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和李兰有类似遭遇的当事人,但是他们都没有李兰这样的风险规避意识,没有及时止损,最终也没有取得像李兰一样的圆满结果。”

近日,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后,10名债权人没有提起上诉。

◎维权贴士

婚姻关系中要善于规避财产风险,夫妻之间的财务情况应当处于彼此公开透明的状况。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就债权人方来讲,借钱出去时应当要求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在涉及到共同财产相关的大额支出时,最好选用银行转账方式或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要借鉴李兰的经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截至2019年底,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点3万余个。线上线下均建立有维权服务阵地,线上可拨打12338维权热线,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幸福女性”,进入“网上维权服务大厅”,进行线上法律咨询和查询相关法律知识;线下可到当地妇联或通过“网上维权服务大厅”的“维权地图”功能,查询附近的妇女儿童维权站点,进行现场维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