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保护伞 两警察获刑

  
2019-11-20 09:22:47
     

11月15日,古蔺县法院对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黄帷和徐自春有期徒刑6年和3年6个月。

利用职务之便通风报信

黄帷原系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员,兼任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内勤。自2017年开始,黄帷在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何某伟、陈某等人,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履行查禁职责,且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陈某等人通风报信,透露公安机关的检查信息,帮助陈某等人逃避查禁。2018年7月,在明知何某伟等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后,既未向其任职且正在侦办该案的泸县公安局报告,提供其从陈某处获取的罪证,还多次向陈某、何某伟泄露公安机关掌握的案情和侦办信息,示意串供,为何某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出谋划策。

收受礼金接受吃请

2018年3月15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何某伟因再次吸毒被抓,警方应当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原泸县公安局玉蟾派出所副所长徐自春在接受何某伟之妻陈某吃请和给予的3000元礼金后,不依法履行职责,指使下属民警暂缓呈报泸县公安局对何某伟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何某伟仅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后被释放。何某伟被释放后至2018年8月期间,继续组织、领导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女性从事有偿陪侍、淫秽表演,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期间,徐自春还多次接受何某伟、陈某安排的吃请和提供色情服务,并将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例行检查行动消息向陈某透露,帮助陈某等人逃避查禁。

2019年10月16日,何某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敲诈勒索罪,陈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获刑。其中,何某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陈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帷、徐自春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袁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