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能承担修复家庭新职能吗?

  
2016-09-06 09:50:18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家庭不可避免会被社会潮流所裹挟,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最高法将在全国选择100家左右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严格区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为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

42岁的王宁和李平(两人均系化名)结婚15年,女儿也13岁了。王宁在外面有了第三者,还同第三者生下了一个儿子。继第一次向法院诉请离婚被驳后,王宁又一次诉请离婚。为保全家庭,李平仍不同意离婚,她甚至同意丈夫同第三者生的儿子进门。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李平有强烈维持家庭的意愿,认定两人感情没有破裂,再次驳回了王宁的离婚诉请。

有专家指出,这一案件表明“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审判惯例正在被改变,体现了最高法对修复家庭关系的新导向,改变多年来法院对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维护不够,在家事审判中重裁判,轻婚姻家庭关系的局面。

资料

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递增

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递增;2012年全国共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

离婚问题凸显也折射出一部分人婚姻契约精神的淡化和婚姻家庭道德责任的弱化,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幸福和婚姻自由权利,而忽视婚姻生活应秉持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应尽的义务。

据统计,近3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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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注重婚姻关系中的情感修复

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却出现不适应“症状”。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反思,我国家事审判往往把婚姻家庭建设看作私人领域,在社会建设方面强调婚姻家庭的稳定不够。此外,审判工作没有把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区分开来,往往用财产类案件审判模式审理家事案件,忽视当事人情感修复的问题。

从2015年9月开始,广西高院选取南宁、柳州等6个市的10个基层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在审判形式上,试点法庭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期望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性有机结合。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些参与改革的法院依职权取证是较常采用的方式。按照现行民诉法规定,谁提出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均分给双方当事人。但在家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家暴的案件,一些受害妇女在取证能力上较弱,对法律证明规则的认识也不够专业。在此情况下,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可降低受害人的证明标准。

浙江试点改革的平阳法院家事案件审判更加专业化,在法官遴选过程中,除审判经验外还特设了两个标准:必须结婚生子,女法官优先,这一设置是为了保证法官除了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外,还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耐心。

域外

教育与法律形成婚姻“稳定器”

世界上不少离婚率飙高的国家,纷纷认识到稳定婚姻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离婚率。

美国:作为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家庭保护和支持法案”、“健康婚姻法案”,在税收上对已婚者给予经济激励等举措,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离婚率就一直呈下降趋势。

韩国:政府自2008年6月起强制实施“离婚熟虑制”。

日本:把女性结婚法定年龄提高两岁以求稳定婚姻;印度法院在收到离婚申请书后,先要给申请人半年的考虑时间。

德国:离婚夫妇也要受到“缓冲时间”的法律条款限制。德国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以没有任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为前提,分居1年便可申请离婚。有分歧的话,还得等到分居3年之后。

此外,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规定。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性。在财产分割中,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否则法院会更多地以婚后赡养费来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观点

专家:关键是如何区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

最高法提出要注意区分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有专家质疑:现有的法律已经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作出了规定,超出法律框架,将法官裁量权放大,出现海量驳回离婚起诉是否会限制婚姻自由?抑制高离婚率激增,也不是人民法院可以承担的社会问题。

人类情感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存在,情感肯定有外部表现,但是大部分仍然处在私密时间空间里,因此,认定一对夫妻感情状态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十分困难,如“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且不说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是否能够“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上述情形本身就不尽明确,但毕竟还列举出了一些具体情况,如今家事审判改革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不能只是泛泛而谈,最高法院应该出台区分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的实施细则,否则,基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自由裁量权无边无沿,将会导致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本期作者 晓武 李劲峰 韩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