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法院要为全省提供推广经验

  
2016-05-12 12:05:49
     

4家试点法院如何确定?本报记者专访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张兴全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的部分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中,四川的四家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家事审判试点改革将涵盖那些类型的案件,又将建立哪些工作机制?昨(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张兴全。

为何是这四家?素质高有基础

我省的眉山中院、峨眉山市法院、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和广元市朝天区法院是被最高法确定的四家试点法院。对此,张兴全认为,这四家试点法院具备一些共性:几家法院的领导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且都具备能够胜任试点改革实践任务的司法队伍,更重要的是,前期这几家法院或多或少都已经进行了相关探索,具备一定的基础,积累了经验。“四川作为一个西部大省,这些试点法院承担着探索、改革和创造可供复制和推广经验的重要职责。”张兴全坦言。试点案件有哪些?离婚收养六大类

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记者了解到,本次试点案件范围主要有六大类型:1、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2、抚养、扶养及赡养类纠纷案件;3、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4、收养关系纠纷案件;5、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6、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采用哪种模式?最迟6月初确定方案

按照最高法的部署,四川4家试点法院是最高法确定的试点名单。各地高院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再增加辖区内的试点法院。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在指导试点法院时,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试点工作的开展模式。

模式一: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合并试点。在试点法院或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已设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更名为家事少年审判庭,并将假释案件纳入其审理范围。

模式二: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分头试点。维持现有少年法庭格局不变,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刑事审判改革设置的硬件设施和司法辅助人员尽量共用,以免重复设置。

四川的试点法院将采取哪种试点模式?张兴全表示,目前4家试点法院都未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具体的改革模式尚未最终确定,一系列相关工作仍在筹备之中,5月底、6月初会有正式的试点方案出台,届时将面向全省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张兴全还提到,目前已专门设立少审庭的成都中院下一步或将被纳入省高院自行确定的试点法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