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萌 侯潇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求职者张某某因轻信某汽车销售公司“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被诱导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后来不仅未能入职,反而背负高额分期债务。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结这起新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判决撤销购车合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数月前,失业的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高薪招聘司机”的信息,便与发布信息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应聘司机需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新能源车辆从事营运,并承诺入职后可为其安排A市至B市“点对点”的固定线路、满座客源,月收入可达上万元。急于求职的张某某遂与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以分期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租赁期为60期,每月需还款数千元。
然而,张某某实际开始营运后,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兑现此前承诺的固定线路和客源,也未向其发放任何工资。张某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以虚假承诺误导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诉至成都市锦江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以“高薪招聘司机”为诱饵,虚构“固定线路、充足客源”等不实信息,隐瞒“实际收入无法保障”的关键事实,诱导张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同时,张某某因失业急需收入,处于危困状态,李某利用其这一心理,误导其签订远超偿还能力的分期购车合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张某某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并要求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已划扣的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型就业陷阱。部分不法企业利用劳动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高薪、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劳动者签订车辆销售等分期付款合同,导致劳动者不仅未能建立劳动关系,反而背负巨额债务。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甄别企业资质,确保入职正规单位;仔细核对合同性质,确认签订的是劳动(劳务)合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口碑,避免掉入“先买车再入职”“先分期再上岗”等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