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将5岁儿子送回老家,妻子向法院求助“人格权侵害禁令”助孩子回家过生日

  
2026-06-02 09:49:3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近日,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请。一名5岁男孩被父亲擅自带离成都,藏匿到外省老家,母亲数月见不到孩子。武侯区法院依法发出该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并在多部门配合下,让孩子在生日和“六一”节前顺利回到成都。

  杨女士与刘先生是夫妻,5岁的儿子刘小某一直在成都上幼儿园。因家庭矛盾,刘先生没告诉杨女士,就把孩子从幼儿园接走,送到了外省祖父母家,准备让孩子在当地长住上学。杨女士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孩子,无法行使监护权和探望权。多次与丈夫沟通无果后,她向武侯区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刘先生立即停止侵害,把孩子送回成都原居住地,恢复正常生活和上学。

  武侯区法院受理后,没有直接启动裁判程序。法官联合妇联、心理咨询师多次与刘先生沟通,讲清法律后果,希望他能主动把孩子送回来。但刘先生始终拒绝配合。

  调解失败后,法院审查认为:监护权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身份权利,受法律保护。刘先生单方面转移孩子、阻碍母亲联系,已经侵害了杨女士的监护权,也影响了5岁孩子的稳定生活和就学环境,对孩子身心不利。眼看孩子生日和“六一”节临近,法院依法快速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刘某某停止对婚生子刘小某的转移行为及对申请人杨某监护权的侵害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刘某某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7日内将婚生子刘小某送回原居住地,恢复婚生子刘小某的正常生活和就学。同时,武侯区法院随“人格权侵害禁令”发送“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卡”。

  禁令发出后,杨女士去外省接孩子仍遇到不少困难。武侯区法院持续与她保持联系,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她对接当地公安和社区。在多部门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阶段性的接回方案,刘小某被平安接回成都。

  孩子回来后,法院没有“一裁了之”。武侯区法院指派家事调查员,联合妇联、公安进行回访,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目前,孩子已正常上幼儿园,状态良好,和小朋友们一起过了生日和“六一”。

  法官说法

  孩子不是夫妻博弈的筹码

  父母平等地享有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进行转移,阻碍另一方进行监护、探望,剥夺了另一方基于亲子关系的人格利益,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单方擅自转移未成年子女形成的所谓“抚养现状”,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同时,婚姻矛盾不应以牺牲孩子身心健康为代价。由谁直接抚养,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依法解决,孩子绝不能沦为博弈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