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朱爷爷与张奶奶晚年相伴,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在双方子女和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了《老人组合协议》,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起居照料、医疗开支、身后事宜等作出明确约定,携手安度晚年。不料,张奶奶的一次意外住院,却让两代人闹上了法庭。
今年7月,张奶奶不慎摔倒需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剩余的3000余元医疗费由朱爷爷先行垫付。然而,当朱爷爷向张奶奶的3个儿子索要这笔垫付款时,仅有1人支付了1000余元,其余款项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当地村委会介入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朱爷爷将张奶奶的3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米易县法院承办法官深知,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背后牵扯着老人晚年生活的安宁与家庭亲情。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耐心倾听两名老人的相处历程、日常起居细节,以及双方家庭的矛盾症结,从《老人组合协议》的约定效力、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等方面,结合情理法进行细致疏导。
尽管前期调解让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但双方在费用金额上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均要求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组合协议》虽体现了两名老人相互照管的意愿,但张奶奶年事已高,住院期间本应由子女履行照料义务,朱爷爷的代为照管实际减轻了3名被告的负担。结合医嘱需加强营养、康复期间需额外投入精力和金钱等实际情况,法院综合考量后酌定3名被告共同支付朱爷爷4000余元。宣判时,法官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答疑解惑,双方均服判息诉,3名被告随后主动付清了全部款项。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搭伙养老”成为不少单身老人的选择,这种非婚同居的养老模式虽可能获得子女认可,但在法律保护上存在一定局限。
老年伴侣选择搭伙养老时,建议要么领取结婚证明确婚姻关系,要么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对日常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分摊、财产归属、身后事处理等核心事项作出具体约定,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影响晚年幸福。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子女不仅要保障父母的物质生活,更要注重精神陪伴,多关心老人的身心状态,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