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保护性停机”用户起诉通讯运营商

  
2024-12-10 13:51: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频发态势,某通讯运营商应工信部《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识别为高风险的号卡采取停机等限制性保护措施,徐先生因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被运营商停机,于日前将某通讯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徐先生在某通讯运营商办理了入网套餐,套餐内包含两张电话卡。后来,徐先生分别收到两条短信,内容为“根据国务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办公室要求,我公司配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您的号卡存在被异常使用情况(诈骗犯罪高危地区、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恶意催欠、盲目电话营销、异常拨打、黑终端、使用GOIP设备、从事网络诈骗涉案等情况之一),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号卡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为了保护您个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我公司将于24小时内对您的号码进行停机处理,如您有正常的通信需求,在保护性停机30天内您可通过营业厅进行实人认证,验证通过后办理复机……”之后,某通讯运营商先后关停了徐先生有异常的两张电话卡。
  
  被停机之后,徐先生非常生气,他认为,这两个手机号码未曾欠费,在正常使用,也未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某通讯运营商打着“保护性停机”的口号,对正常的用户电话大面积单方面违约私自停机,严重侵害了用户的权益。后来,徐先生将某通讯运营商起诉至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同时赔偿违约金及各类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通讯运营商提醒时间与关停时间的间隔过短,不符合要求,确有不妥,但其在系统作出防诈预警后,对徐先生的上述手机号码采取保护性停机措施的行为,系为保护徐先生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也是截断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手段,合乎社会公共利益,并非单方面无故违约,且其向徐先生提供了多种方式以便于及时验证办理复机。最终,法院对徐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知》,以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足以印证电话号码使用牵涉公共秩序。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要求用户实名制,通过技术手段对号码使用异常进行监测并要求实名认证,是保障公民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运营商作为基础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对高风险电话卡采取监控、排查、核验及关停等措施,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用户财产、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符合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