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代办产权登记的开发商被吊销营业执照 购房人该怎么办理产权登记证?

  
2024-11-06 09:37: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的资质是其合法经营的基础。当开发商因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已购房业主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难题。购房者徐某准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却发现开发商已经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状态。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开发商须协助购房者完成两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2001年8月,徐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该公司在邛崃市城南路开发的四间总计269.5平方米的一楼一底门市,房屋总价款36万余元。2002年8月,四间门市交给徐某。2022年8月6日,徐某付清该房屋全部房款。
  
  2003年12月,徐某以33万元的总价,再次购买了该公司在邛崃市方圆街开发的面积约350平方米的家带店房屋。2008年12月17日,徐某付清该购房款。两次购房时,开发商都承诺帮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证。
  
  徐某准备将两次购买的房屋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时,才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已处于吊销状态,导致案涉两套房屋无法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今年7月,徐某将该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协助自己办理两套房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如因该公司被吊销无法办理,请求判令自己单方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证。
  
  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现处于吊销状态,尚未注销登记;经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因地名变更,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项下,并无徐某家带店房屋的信息,若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须该公司持相关资料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已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案涉两套房屋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案涉房屋至今,公司应当依约为徐某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对徐某主张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诉求予以支持。徐某主张因该公司吊销,由其单方办理案涉两套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