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引发的纠纷谁应担责?

  
2024-08-15 11:33:06
     

吴羽琴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本诉与反诉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撤诉圆满解决了纠纷。
  
  两狗打架 人狗皆伤
  
  童某某与王某某为雁江区某小区的邻居。今年7月1日,童某某在小区内例常牵绳遛其所饲养的柴犬,遇到同小区王某某未牵绳遛其饲养的柯基犬。王某某饲养的柯基犬从20米开外跑向童某某及其柴犬,童某某见状急忙向王某某摆手示意不要靠近,但柯基犬快速跑到童某某及其柴犬旁边以致两犬只立即发生争斗。童某某试图用脚踢开两只犬只,但被激烈打斗的两只犬只绊倒并被柯基犬咬伤手背,王某某飞奔向前制止,但两只犬只愈打愈烈,在王某某抱起柯基犬欲准备逃离时,童某某的柴犬开始扑向王某某,王某某的犬只也参与反扑,王某某的右小腿及其柯基犬受到了童某某柴犬较为猛烈的撕咬。
  
  事发后,童某某经就医,医院诊断为“犬咬伤右手背伤口长1厘米”,童某某为治疗犬伤,花去医药费合计1475元。王某某经医院伤情鉴定为“犬只大牙咬伤腿部齿痕清晰伤口3厘米”、王某某的柯基犬经宠物医院伤情鉴定为“睾丸缺失部分、前列腺发炎损伤”,王某某及其柯基犬共计花去医疗费1500元。童某某认为王某某遛狗没有牵绳存在重大过错,王某某认为柴犬作为狩猎犬具有较强攻击性,而柴犬饲养人童某某没有对其采取带嘴套等安全措施亦存在过错。双方争吵不下,矛盾愈演愈烈。童某某于7月18日诉至雁江区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童某某医疗损失并赔礼道歉。案件受理后,王某某于7月22日向雁江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童某某赔偿其医疗损失、精神抚慰金以及赔礼道歉。
  
  法官调解 握手言和
  
  7月18日,雁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据当事人申请到物业公司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并进行反复查看和研判,认真厘清两只犬只的加害举动、受害情况、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受损损害及因果关系。
  
  7月31日,雁江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言辞尖锐、剑拔弩张。承办法官在休庭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指出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双方各自存在的过失行为。在法官的引导下,王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重大过失并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且承诺以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童某某当场撤回起诉,反诉原告王某某也当场撤回了反诉申请。至此,此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近年来,宠物饲养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犬只作为家庭宠物饲养中数量占比最多的宠物,一定程度上也承载着家庭陪伴和精神寄托的重要角色。与此同时,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平衡养犬快乐与养犬安全,是当今社会基层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更是法治建设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宜超过1.5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佩戴嘴套。犬只不得散放,更不得携犬群聚,尽到看管义务,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