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放弃继承声明 还能否继承遗产?

  
2023-12-05 14:28:13
     

  本报讯(郎桔)书写放弃继承声明后,一定不能继承遗产吗?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向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的4名原告支付遗产分配款。
  
  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与被告张某5、张某6系同胞兄弟姐妹,他们的母亲李某去世后,原被告共同协商决定将李某的房产过户到张某5名下,由张某5出售后,几人再对售房款进行分配。因张某6身患重病,遂委托其子张某某代为处理遗产事宜。后来,张某5在办理母亲李某的房产转移登记时被告知,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为此,几个兄弟姐妹再次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由张某某代书,内容为:母亲李某的房子处理以后,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每人12000元,由张某5支付。张某5在协议上签名捺印,张某6的名字由其子张某某代签。协议签订后,4原告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
  
  然而,张某5将母亲李某的房屋出售后,将所得24.8万元与张某6进行平分,未分配给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母亲李某个人所有的房产,因其生前未立遗嘱,死亡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均有平等继承权。原被告双方在继承开始后,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经协商确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且协议时已充分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扶养义务。被告张某5在4原告配合其处理遗产后,反悔不同意履行分割约定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4原告要求按照共同协商确定的协议继承分割遗产的主张符合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5分别支付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因被继承人李某死亡产生的遗产分配款各12000元。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父母遗留下的合法财产,若生前未立遗嘱,死亡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均有平等继承权。4原告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但其真实意思并非放弃继承遗产,而是为便于将案涉房产转移过户至被告张某5名下进行出售,且各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法院根据审理查明事实,认为原被告签署协议时已经充分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扶养义务,4原告出具的放弃继承声明不影响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同时认定被告拒不履行协议行为违背诚信原则,遂判决支持按照分配协议向4原告支付遗产分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