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帮忙”

  
2022-11-03 10:38:44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他人有需要或遇到困难时,伸出手来帮一把,是老百姓善良朴素的理念。但是,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帮的。近日,就有一个因为“帮忙”触犯刑法的案例。
  
  “好心”帮忙 触犯刑法
  
  达州市山区一农民工何某某,与刘某等人从小是发小。长大成人后,因生计各奔东西,何某某来到广东务工。一天,何某某接到刘某打来电话,一阵寒喧后,刘某问何某某是否有渠道可以在广东购买到“猪肉”(“猪肉”一词是冰毒的黑话)。何某某听到,心中一惊,他身边虽有人吸食毒品,但他并不想与毒品沾边。怎奈架不住刘某一再承诺只须帮忙牵线搭桥就可以了,后期哪怕是出了事,也决不会牵连到他,何某某想到从小与刘某关系很好,小时候受人欺负时,多亏刘某出面帮忙,长大后虽然联系得少,但这份感情却一直铭记于心。于是,何某某答应帮刘某联系购买。
  
  不久之后,何某某就通过他人联系到了卖家,随后电话通知刘某前来广州。通过何某某的牵线搭桥行为,刘某两次购买冰毒,共计6000克。就在刘某第二次将购买的毒品从广州市运到达州市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何某某也随即落网。
  
  构成犯罪 后悔已晚
  
  何某某联系的卖家非常狡猾。刘某两次购买毒品,都未与卖家见面,每次均通过电话联系,在电话中确定好交易数量和价格后,何某某再携带上刘某准备好的钱款去某地交钱,然后到其他地方取毒品,全程与卖家无直接接触。
  
  刘某被抓获后,无法提供准确的卖家信息,只能将何某某供出来。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直是“零容忍”态度,特别是对于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无论毒品数量多少,一律构成犯罪。像何某某这种介绍购买,也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何某某知道后后悔不已,曾经自认为是轻微违法行为应该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没想到会犯下这么大的罪。本案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死刑,何某某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民警提醒
  
  毒品犯罪不仅危害个人、家庭,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尽量保护好自己,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学会辨别是非真假,不要被坏人利用,最后导致自己受伤害。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