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男子请假8天被辞退 法院两审均判公司赔偿违法解约金

  
2021-01-27 15:46:32
     

  1月25日,山东高院分享了一则案例,引发网友们的讨论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内容为:陆云生同志,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3天以上(含3天)的标准,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一审法院
  
  公司属罔顾缘由,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2020年3月27日,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本案中,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陆云生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公司虽不予认可,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故陆云生所请1月6日至1月13日的事假在1月7日后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事假丧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请了两天事假。考虑到陆云生老家在外地,路途时间亦耗费较多,陆云生请事假两天,属合理期间范围。在此情形下,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尽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故无论从何种角度考量,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经核算,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3197.5元。一审法院据此并结合陆云生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
  
  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包括陆云生老家安徽在内的中国广大农村仍有停灵的丧葬习俗,而相关村委会证明显示的陆云生父亲从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时间尚在合理范围内,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故本院对公司之主张不予采纳。综上,陆云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关于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工作年限,一审法院认定正确,本院不再赘述。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