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被告上法庭

  
2020-12-03 10:19:20
     

工人被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被告上法庭
  
意外事件保险公司也该赔


  
  某建筑公司员工夏某在作业时,意外被钢筋砸伤死亡,建筑公司向夏某近亲属一次性赔偿114万元。后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以夏某违规进入起吊钢筋下方取垫木而拒赔。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法官认为,此次事件不影响夏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的性质,故判令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保险金60万元。
  
  工人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2019年4月,夏某在施工工地利用塔吊进行钢筋起吊转运的过程中,捆绑起吊钢筋的卸扣螺栓松脱,导致起吊钢筋滑脱并跌落地面,击中其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违规进入起吊钢筋下方取垫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卸扣螺栓松脱是造成起吊钢筋滑脱的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向夏某近亲属一次性赔偿了114万元。因建筑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参与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都投保了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60万元,故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依据“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员工、雇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保险免责条款,提出夏某自身具有重大过失,不予理赔其死亡造成的损失。于是,建筑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金60万元。
  
  法院判决
  
  此事属意外事件

  
  承办法官杜伟表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损失是否因夏某重大过失造成。关于夏某违规进入起吊钢筋下方是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该认定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能直接用以认定夏某行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夏某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应当依据民事侵权领域的归责原则进行认定。
  
  本案中,夏某确因疏忽或侥幸的心理将自身置于可能的危险之下,但起吊钢筋脱落属小概率的意外事件,故其身处的危险环境,单就钢筋脱落来说,危险程度较低,导致夏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起吊钢筋意外脱落并砸中其背部。夏某的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仅有间接的偶然联系,不影响夏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的性质。
  
  因此,建筑公司因赔偿夏某而产生的损失,是因意外事件直接导致,夏某行为的原因力较小,不能认定夏某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依约理赔。此外,依据上述因果关系分析,夏某的行为并不具有重大过失。因夏某死亡产生的损失远超保险限额60万元,某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在保险责任限额60万元内予以理赔。
  
  钱薇伽 记者 陈博见习记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