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手撕小三、离婚债务……《三十而已》反映当代婚姻困境

  
2020-08-07 11:29:20
     

婚内出轨、手撕小三、离婚债务……《三十而已》反映当代婚姻困境
  
法官送你一份维权指南
  


《三十而已》剧照图据电视剧《三十而已》官方微博
  


  本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连日来,电视剧《三十而已》频频登上热搜。该剧讲述了三个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30岁女性的故事,通过对沪漂王漫妮、全职太太顾佳、上海本地姑娘钟晓芹三位主角的描写,展现了当代女性的生存现状。剧中关于家庭、婚姻、事业的故事情节深入人心,引起了不少当代女性的同感,更是人们茶余饭后常常探讨的话题。而这些精彩剧情的背后,蕴藏了不少民法典知识点,尤其是婚姻家庭编,比如:全职太太顾佳遭遇婚内出轨,该如何维权?钟晓芹与陈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该怎样分割?……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时常遇到,在法律上是如何解决的?
  
  昨(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副庭长徐俊杰,请他结合民法典为大家答疑解惑。
  
  全职太太遭遇婚内出轨,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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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佳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甘心退居二线,在家作全职太太。她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能处理得干脆妥当,被不少网友看做“当代独立女性”的典范。但随着剧情的发展,顾佳的老公许幻山出轨,小三林有有从北京来到上海“逼宫”,顾佳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作为婚姻中的受害者,顾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对该规定予以保留。
  
  顾佳能够举证证明许幻山与林有有长期同居并导致离婚,有权要求许幻山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法院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作出认定。
  
  配偶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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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一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顾佳在和小三林有有的正面交锋中,有过这样一段霸气回应让观众拍手称快。那么配偶在小三身上花的钱真的可以追回吗?有法律依据吗?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对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原则性规定。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一方造成除精神方面损害外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显然,夫妻一方在小三身上花销的钱款,非夫妻日常生活必要开销,另一方也是明显不同意的。对夫妻一方向小三私自赠送房产、车辆、大额钱款等事项,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对于夫妻一方与小三共同的小额现金开支,配偶一方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侵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权,故对配偶在小三身上花的钱,视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返还,但非一分一厘均能要回。
  
  夫妻离婚时一方负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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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佳和许幻山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写着烟花厂归男方,茶厂归女方,儿子抚养权归女方,豪宅出售后平分所得。就在协议签订后,烟花厂爆炸了,那么烟花厂爆炸后的赔偿问题和后续损失会牵连到顾佳吗?顾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该条法律的精神予以保留,但经过一定修改和补充。
  
  烟花厂若是以厂的名义对外经营,其性质可能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经营者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烟花厂虽经夫妻双方约定分割给男方,但在离婚之前,若烟花厂是夫妻共同经营,且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烟花厂爆炸后所导致的赔偿问题,顾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烟花厂是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则许幻山对爆炸导致的赔偿承担有限责任,该责任也不波及顾佳。
  
  夫妻二人冲动离婚,怎样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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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结婚就是为了寻找避风港。”“都想避风,那谁当港?”在钟晓芹30岁生日这天,她和丈夫陈屿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两人不欢而散,第二天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近日,随着剧情发展,二人破镜重圆。有细心网友指出,二人是典型的冲动型离婚,双方在吵着离婚时,若能再冷静一些,这婚就离不了。民法典实施后,类似钟晓芹与陈屿这类的冲动型离婚,将如何避免?
  
  法官说法>>>
  
  民法典对冲动型离婚有明确限制,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见,在30日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夫妻任何一方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或者超过期限,均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这样的规定,有效避免夫妻因冲动草率离婚,后又匆匆复婚,把婚姻当儿戏。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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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晓芹与陈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提到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房子车子一人一半”。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与划分的?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查清夫妻双方有无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若无以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判决一人分得一半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后另行增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当考虑夫妻双方谁对离婚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