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房主索赔300万 律师:涉嫌侵犯所有权、隐私权

  
2020-07-23 17:45:22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综合报道
  
  “女主睡了我的床!”近日,一则“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的消息在网上刷屏。5年前,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化名),在浙江慈溪买了栋豪华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偶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经清点,林女士屋内的一部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损坏,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很多家具磨损……一怒之下,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求道歉、影视剧下架,赔偿300万元。
  
  未经同意,进入别墅拍电视剧,究竟侵犯了林女士哪些权利?该案中林女士的诉求又是否合理?本报记者采访了律师,对该案的一些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
  
  目前,该案件进行到证据交换阶段,还有一些“谜团”待揭开。
  
  事件
  
  自家别墅被侵占拍剧
  
  据报道,林女士老家是宁波慈溪,后一直在杭州定居。2015年在慈溪买下豪华别墅后,她也没回去住过。当时,林女士考虑到可能长期不住,就把别墅钥匙留给物业,让其帮忙定期采光通风。当时的物业是前期物业公司。
  
  去年9月,林女士在家看电视剧(电视剧1)时,突然惊呼:“我们家上电视了!”看到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尤其是女主还躺在自己的床上,林女士十分震惊。“我们买的是小区样板房,其他都是毛胚出售,装修不可能一模一样。剧中还有别墅周边场景,进门位置的模样,我确信就是我家。”林女士说。
  
  此后,林女士回别墅清点:屋内的一部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损坏,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很多家具磨损,装饰画、投影、餐具等不见了……
  
  2019年底,沟通未果的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道歉,平台下架该电视剧。
  
  然而今年3月,第一次庭审时,林女士再次震惊,她发现,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其实不止一家,起码还有一部电视剧(电视剧2)。因此电视剧2的三个出品方也被追加为被告。
  
  谜团
  
  谁应允入驻拍摄?
  
  电视剧1出品方律师表示,剧组不是“擅闯”,前期制片人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该别墅小区物业联系考察,导演认可后,剧组就拿着宁波市相关部门的介绍信,跟楼盘销售人员以及开发商沟通之后,进驻拍摄了7天。也就是说,剧组以为,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他们并不知“此房已售”。
  
  7月的庭前会议中,电视剧2出品方的律师表示,曾入驻拍摄,付给现物业公司6万元场地费。而物业方面的律师说,这6万元不算场地费,而是剧组使用了小区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
  
  谁给剧组开的门?
  
  前期物业出庭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在2016年12月就撤出了小区。而且我们公司只是小区的前期物业,仅负责保洁工作,其余收取物业费、装修管理、保安等都是开发商自己负责的。”
  
  而现物业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我方是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在2018年7月1日接手的小区工作。原告林女士也未和我方签订过业主钥匙委托保管书。”
  
  对此,林女士方面出具的物管费缴纳收据显示,2018年,她一次性缴纳了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是现物业。对于两家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时间点之间出现的“空白期”,目前法院正在让这两家公司自证。一切谜底还需在后续法庭审理中揭开。
  
  说法
  
  所有权、隐私权被侵犯
  
  未经所有人同意,进入别墅拍电视剧,侵犯了林女士的哪些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中对侵犯隐私权也作了明确规定,在获得权力人明确同意之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该案中,物业、电视剧出品方侵犯了林女士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也侵犯了林女士的隐私权。由于播放平台并未使用林女士的房屋,所以未侵犯其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其播放的影视作品包含其住宅内部镜头,涉嫌侵犯林女士的隐私权。有权要求电视剧下架
  
  据了解,目前,林女士的诉求有三点,一是电视剧下架,或者将电视剧中涉及到其别墅的镜头删除;二是赔礼道歉;三是赔偿损失,目前预估为300万元,包括财产损失和侵犯隐私权。
  
  电视剧1出品方律师认为,开发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而在法律上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因此,原告方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王英占告诉记者:“业主林女士只是将钥匙交给物业让其帮忙采光通风,并未让其使用,因此,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当然不能处置房产。同时,我认为电视剧出品方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一来,房屋的所有权是登记在林女士名下的,出品方在租赁房屋时应当审查物业公司是否经过林女士的授权;二来,据网上的爆料,6万元场地费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结合这两个因素,我认为影视公司不构成善意第三人。”
  
  那么,林女士是否有权要求出品方、播放平台下架电视剧或删除电视剧中别墅的镜头?“播放平台应本着审慎的态度下架相关作品,否则将侵犯林女士的隐私权。”王英占表示,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这是法律赋予被侵权人的权利。因此,林女士可以基于对方的侵权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即要求停播电视剧,或者删除电视剧里相应的侵权部分再行播出。
  
  延伸 民法典明确保护个人隐私
  
  民法典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王英占进一步解释道:“民法典的规定首先明确了隐私的含义,其次明确了有无侵犯隐私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权利人同意。不仅强调了私密部位、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最重要的是设置隐私权保障私人生活安宁。这样一来可以防止隐私外泄,防止被无畏的骚扰,也可以让老百姓获得私人生活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