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抽丝剥茧认定真凶

  
2019-11-19 09:37:51
     

近日,经富顺县检察院审查,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乌某甲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富顺县某乡镇在校女学生金香放学后推着自己的自行车去修理,路过一农贸市场时,乌某甲见金香身材矮小,独自推着自行车走在路上,顿生邪念。乌某甲快步追上金香,顺手接过金香的自行车,谎称自行车因泥沙堵塞才无法骑行,要帮金香推去清洗,并推着自行车朝附近河边走去。金香只好跟在乌某甲身后,二人行至河边芦苇处,乌某甲眼见四处无人,突然使用暴力将金香按倒在地,并用力捂住金香的嘴巴,金香奋力挣扎,乌某甲便殴打金香,并威胁金香“再板(再动)就弄死你”,后乌某甲对金香实施了奸淫。

案发后,金香父亲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乌某甲,并展开追捕。5月5日,公安机关在内江市白马镇将乌某甲抓获,抓获后提取了乌某甲的血液与现场物证上的可疑斑迹进行DNA比对,比对发现,DNA检测结果除与乌某甲相匹配外,同乌某甲的同卵双胞胎兄弟乌某乙也完全吻合,同时,乌某甲对实施奸淫行为拒不承认。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境,富顺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排查乌某乙是否具有作案动机及其案发时所处地点,并详细询问被害人有关犯罪嫌疑人体表特征等细节。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确定了乌某乙于案发时正在四川某监狱服刑,且金香回忆侵害人身上有一道明显的疤痕,经辨认,与乌某甲身上的疤痕相吻合。由此,排除了乌某乙的作案可能,确定了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为乌某甲。

目前,该案已由富顺县检察院向富顺县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乌某甲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为化名)

刘娜李冬梅记者郭建民

■检察官提醒

青少年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单独与陌生人到偏僻处,在不幸遭遇性侵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敢于揭露,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