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017-08-17 09:11:30
     

  最高法出台意见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公正高效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注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司法协助,及时化解争议纠纷,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要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强调要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要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力推进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在市场退出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要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要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促进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在信用建设方面,《意见》规定,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意见》要求,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同时,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