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生意卷土重来 如何斩断黑色链条

  
2024-05-15 10:18:0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本期嘉宾: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徐晓双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 耿向波


  
  “我们这儿有野味,尝尝不?”近日,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豪猪、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又被大规模饲养了。
  
  今年初,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森侦大队发现一条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绥阳林业局经营一家山产品店,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在他人手里非法收购狍子死体8只、野猪死体4只、野兔死体8只,经清洗、肢解、冷冻后对外进行售卖,以供他人食用。
  
  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发现,存在大量以食用为目的公然销售多种“野味”的用户,有一些主播通过直播等形式传播其捕猎野生动物的画面,有的画面甚至有些血腥。还有人在网络上售卖禁限用农药,号称可用于捕杀野生动物。
  
  吃“野味”真的滋补吗?会不会构成犯罪?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今后可以随便猎杀了吗?对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该如何治理?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耿向波做客四川法治报星姐法治会客厅进行解读。
  
  记者调查:网络平台又现“野味”生意
  
  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有的人喜食“野味”,为了大饱口福而重金求购;有的人见钱眼开,为了牟利做起了“野味”生意。近日,由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倒卖野味”案宣判,被告人受到了刑事、民事双重追责。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在经营鳝鱼、水鱼等水产生意的过程中,发现售卖野生动物生意获利更大。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某铤而走险,在经营水产生意的同时,向周边乡镇农户大肆收购乌梢蛇、果子狸、竹鼠、麂子等野生动物,并倒卖给饭店(该饭店已另案处理),送上餐桌供人食用。
  
  近段时间,类似的“野味”生意也多见于网络上。
  
  “果子狸出售吗?”5月13日,记者在某网络平台的视频下留言。博主回复称:“私聊。”记者还在该网络平台一条名为“全野味,现场杀……”的视频中看到,该用户展示了多种制作成菜品的野生动物。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平台存在炫耀各路“野味”食材的视频,不但引起不少猎奇网友的围观,也客观上助长了网友购买并食用“野味”的风气。“国外合法狩猎果子狸。”一名网友晒出在国外某地狩猎果子狸的短视频,有网友在视频下方评论称:“怎么卖的?想吃。”
  
  除私下售卖给个人外,一些餐饮店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也会主动联系盗猎者,帮助其销赃。今年初,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井冈山经营了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客食用。经核查,谢某2023年1月至3月收购“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金额达10600元。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赃款11535元,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000元。
  
  此外,还有人在网络上售卖禁限用农药,号称可用于捕杀野生动物,比如扁毛霜(学名氰酸钾铝)。公开资料显示,扁毛霜是一种高毒性农药,早已被列入《禁限用农药名录》,与公众知晓度较高的“百草枯”农药一同被限制使用。在网络平台上,扁毛霜的包装照片被直接展示在个人主页,卖家还写着“只要带羽毛的都好用,喜鹊、水鸭、麻雀、野鸡等”,购买者搜索时甚至不用更换关键词,直接搜索“扁毛霜”“扁毛”等,就会出现一大堆相关商品。记者看到,一个名叫“扁毛驱赶老师”的网络用户发布的视频内容是教学如何使用扁毛霜,评论区里有不少网友在询问怎么购买。
  
  近年来,因使用、出售“扁毛霜”被处罚的情况数不胜数。2020年,辽宁省盘锦市3名男子使用“扁毛霜”给当地赤麻鸭投毒,并将毒死的赤麻鸭拿去市场销赃,最终罚款20万元;吉林省长春市一名男子,因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非法存储灭鼠大王杀虫剂、“扁毛霜”原粉等剧毒农药,因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了负面影响,我感到非常愧疚,很后悔当初的决定……”近日,坐拥30余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司某某的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则3分钟的道歉视频。原来,司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自2021年便在自媒体账号上上传捕猎杀野猪、驯养猎狗的视频。2023年9月,司某某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山上用猎狗围猎一头野猪,并使用复合弓、扎枪等禁用工具将野猪猎杀,在运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8万元,并在自媒体公众号上播放道歉视频。
  
  “怎么这么多‘二师兄’?叫你们有来无回。”5月12日晚,记者在一个护农队的视频看到,博主手上都牵着一条猎犬,他们正在打野,打的正是野猪。还有许多视频博主发布或者直播野兔、野鸡的视频。有些视频博主会在视频和直播中讲解老鼠夹,但从主播介绍和实际展示画面来看,卖的商品其实就是野猪夹。他们通过个人简介和评论区引流到社交平台进行交易,并附上自己或其他买家的使用视频。
  
  法官解读:食用“野味”可能构成犯罪
  
  2021年9月,何某明为猎捕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以铁丝制作猎套的方式,猎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和中华斑羚各1只,经鉴定,(中华)斑羚物种和(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均为50000元/只。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何某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些人吃野生动物,是相信“野味”非常滋补,这是真的吗?“从营养学角度来看,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的营养价值并没有本质区别。”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说,人们认为“野味”滋补,往往是因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较为自然,生长周期较长,肉质中积累的营养物质可能更为丰富。但实际上,家养动物通过科学喂养和良好的生长环境,其肉质和营养也可以达到很高标准。另外,野生动物体内可能携带各种病原体,如病毒、寄生虫等,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政策,建议大家选择健康、安全、环保的食品,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
  
  “吃野味是会构成犯罪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耿向波说,如果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而非法购买的,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即使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将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2023年6月30日,野猪因“局部致害”被调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2024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捕杀野猪不再需要申请《狩猎证》。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捕杀野猪是否不再违法?对此,耿向波表示,虽然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随意猎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此外,在一些把野猪列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否则就是非法狩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该如何治理?“如果以食用为目的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同样涉嫌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徐晓双说,首先,应当依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进行严厉打击。其次,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市场、餐馆、网络平台等可能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还有,要通过媒体、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和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杜绝对野生动物的不当需求。最后,要鼓励公众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和举报非法捕猎行为当中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斩断“野味产业”的黑色链条,不仅是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为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对于相关法律红线,每个公民都需知晓并谨记,同时也要继续发挥全民监督的力量,早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