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12万余元 分手后对簿公堂

  
2026-06-25 10:29:31
     

   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分手后双方因款项归属、资金认定各执一词闹上法庭……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妥善化解了情感与金钱交织的矛盾。
  
  王某与赵某曾系恋人关系。王某诉称,其与赵某恋爱期间,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赵某出借资金,事后赵某出具借条确认款项事实。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王某多次催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全部借款122100元。
  
  赵某当庭提交微信、支付宝完整转账凭证、双方聊天记录及自制款项明细表格等证据,并情绪激动地表示:“每一笔转账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借条也是她亲手写的,现在翻脸不认人,我不接受。”
  
  赵某反驳称,借条系被王某哄骗出具,并非自愿。赵某还辩称,恋爱期间,王某曾承诺供养自己,大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支出,且王某隐瞒了婚史等重要事实,存在情感欺骗行为。“他不诚信在先,凭什么让我还钱?”赵某出示了部分消费记录,证明其为共同生活亦有较多支出。
  
  双方围绕借款总额、款项性质、还款责任等焦点问题各执一词。王某明确表示,起诉金额已经剔除节日红包、共同消费及案外人转账,仅主张实际借出部分。赵某虽认可部分借款,但表示自己目前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患病,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
  
  考虑到案件源于恋情纠纷,简单判决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围绕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清晰阐释恋爱期间赠与、共同消费与合法借贷的界限。
  
  对于被告赵某,法官明确指出:“借条是否受哄骗所签订需要证据支持,目前你未能充分举证。而且,根据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相当一部分款项确实具备借贷特征,法律上不能以‘情感欺骗’直接抵消还款义务。王某已经主动剔除了节日红包和生活消费,拿出了诚意。如果你一直否认借条效力,只会让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对于原告王某,承办法官则耐心劝导:“你们曾经有感情,她的困难你也看在眼里。法律支持你维权,但强制执行可能让她和她女儿的生活雪上加霜,能否在还款方式上适当给予一些缓冲?她一个人带孩子,父亲还生病,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分期付款既能保障你的权益,也能缓解她的生活压力。”
  
  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协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态度明显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确认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方式、期限等逐一达成合意:被告赵某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9.5万元,自2026年5月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2700元,直至付清。双方当庭确认调解方案并自愿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