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一名被执行人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彰显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惩戒力。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在执行杨某某与债权人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某于2023年2月私自将其名下的某银行普通股股权以17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且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为此,法院将杨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立案侦查。
2024年12月,杨某某因被列为网逃人员后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投案。同月,杨某某家属与范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
今年11月10日,郫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取得债权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