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对录线连上两部手机躺着把钱赚了?法院: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犯法了!

  
2025-07-30 10:05:52
     

  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你以为只是打电话骗人?“缅北”的“科技与狠活”超出你想象。一名“95后”小伙,本想靠“手机口”业务捞快钱,结果把自己“捞”进了看守所。那么,这个“新型兼职”有什么猫腻,“羊毛”到底出在谁身上?看看渠县法院的法官怎么说。

  2023年4月,被告人余某园受黄某(另案处理)、胡某燃(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邀约,参与做“手机口”业务赚钱,即利用音频对录线连接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上游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则插入电话卡拨打被害人电话,使上游诈骗分子与拨打的电话对象直接建立通话,从而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目的。事后,上游诈骗分子按照预定规则计算出余某园等人报酬,并采取支付宝口令红包、“USDT”币等方式支付报酬。

  2023年4月至8月,尝到“甜头”的余某园等人不满足于“单干”,开始发展下线(冯某阳、陈某江等人),并指使他们四处收集电话卡,累计收集到60多张电话卡,利用这些电话卡架设更多“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呼叫中转”服务。

  雪球越滚越大,经查实,这套操作直接帮助诈骗团伙骗走了17万多元。

  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园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余某园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手机口”=诈骗帮凶!提供这种技术支持,就是在直接参与诈骗。

  当前,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为了赚快钱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或者帮助他人转账、取现。本案判决明确警示社会公众,前述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法官提醒市民,要时刻警惕看似高回报、低风险的“兼职、副业”,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沦为“犯罪工具人”,否则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帮助结算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杨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