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牵出“案中案” 法官妥处“三角债”

  
2025-02-26 10:50:3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执行局的何金伟法官团队遇到了一起执行“案中案”:当事人崔某同时陷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重身份……
  
  崔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冉某向崔某归还40万元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崔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向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0980元印刷费及利息,崔某承担连带责任。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上述两案的被告均未履行。于是,崔某与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崔某与冉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何金伟法官团队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何金伟发现被执行人冉某与案外人杨某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且该套房屋存在大额抵押,即使处置了该套房屋,崔某的债权也无法实现。此外,冉某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际,崔某突然找到何金伟。
  
  “何法官,我在法院还有一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说是若再不履行就要扣我的工资卡,卖我的房子。该案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就是冉某的丈夫,而且冉某本身也是该公司的股东,这两起案件的债务能不能相互折抵?”听完,何金伟似乎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立即通知冉某到法院。一开始,冉某态度十分强硬,明确告诉何金伟她现在没有钱,履行不了。
  
  鉴于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何金伟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正当何金伟准备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冉某突然改口称其丈夫已经在来的路上,夫妻将与对方商谈债务折抵的事宜。
  
  终于,在崔某、冉某、杨某的多轮博弈下,三人同意将两起案件相互折抵20余万元,未足额清偿款项由冉某以物抵债,最终该案以执行和解结案。同时,对于冉某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