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异国“淘金” 结伙偷越国境

  
2021-07-22 10:53:45
     

 

  本报讯(曹晓霞 记者 郭建民)19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杨某、俞某、钟某被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杨某与俞某系表兄弟关系,杨某与钟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11月,杨某听信一网友吹嘘可以去老挝金三角地区赚大钱,便邀请俞某、钟某二人一起去老挝“淘金”。11月初,俞某、钟某到公安局办理了护照,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没能成行。为了实现“发财梦”,3人决定偷渡出境。先是乘坐飞机从成都出发抵达昆明,然后转车到达云南省勐腊县,3人翻山越岭,专走小路徒步偷渡到了老挝境内。不料,3人到达后却被强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掉进陷阱的3人这才如梦初醒,但又不能脱身,俞某、钟某通过电话联系家人,分别转款2.9万元给电诈团伙后才摆脱控制。二人随即主动向当地警方投案,由当地警方移送到边境口岸,被我国警方接回。而杨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赎人”,被迫打工3个月后才回到国内。
  
  贡井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俞某、钟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3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名被告人听信他人吹嘘,结伙偷越国境,误入电信诈骗团伙组织,不仅没有圆“淘金”梦,反而花下巨额的“赎身钱”。一场虚幻的淘金梦,换来的是犯罪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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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渡缅甸遇疫情 回国获刑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魏丹)邛崃市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高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家住邛崃市天台山镇的高某听说到缅甸能挣不少钱,不用办出入境证件也能偷偷溜过去,于是叫上同镇的叶某、高某江、李某商量着去缅甸做些小生意。4人一拍即合,开始准备去缅甸干一番“事业”。2020年3月6日,4人从成都乘坐飞机到达云南,随后从孟连县出境至缅甸,在缅甸摆摊贩卖米饭和水果。2020年11月,眼见缅甸疫情越发严重,4人打算回国,因没有找到合适的渠道入境,便决定向国内边防站投案。当月,4人先后从缅甸入境至孟连县勐马镇后,随即被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发现。12月4日,4人因非法出入境被当地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2021年4月,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4人先后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邛崃市检察院以高某等4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6月30日,邛崃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叶某、高某江、李某相互伙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没有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高某等4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审理中,高某等4人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