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涨被征用土地租金的要求未得到解决,便采用堵路的方式阻碍施工,民警到场后多次警告,唐某某采取脚踢、嘴咬等方式暴力袭击民警。近日,华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该案是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华蓥市法院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今年3月16日,唐某某等人因其上涨被征用土地租金的要求未得到解决,采用堵路的方式阻碍广安市华蓥山宝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项目施工。经该公司报警,华蓥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特警大队民警依法到达现场对唐某某等人进行劝离并多次口头警告,在将唐某某强制带离现场时,唐某某采取脚踢、嘴咬等方式暴力袭击民警刘某。
据法官介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唐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维 申巧容
法官提醒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将原来妨害公务罪第五款改为袭警罪,其法定最高刑期由3年调整为7年。人民警察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罪的确定,必将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