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法院发布2020年自贸审判白皮书 法官人均受案结案数全省第一

  
2021-07-13 11:30:00
     

 

  本报讯(徐新雅 记者 刘冰玉)昨(12)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召开通气会,发布《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2020)》(以下简称“自贸审判白皮书”),对四川自贸区法院正式履职后第二年的司法审判态势与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10件。自贸审判白皮书显示,去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078件,结案25952件,四川自贸区法院(含天府新区法院)法官人均受理案件845.6件,人均结案806.62件,均处于全省第一位。
  
  记者看到,自贸审判白皮书为中英文版同步发布,中文共计3万多字,共分4个部分,发布的10件自贸审判典型案例涉及大宗商品贸易、涉疫物资买卖、知识产权、公司纠纷、商业票据、跨境旅游纠纷等方面,主要反映了四川自贸区法院在有关案件审理方面的裁判尺度和典型做法。10名省内外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了专家点评。
  
  据自贸审判白皮书,2020年1月至12月,四川自贸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078件,结案25952件,同比分别上升67.07%、86.87%,结案率为95.84%。其中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15860件(新收14029件),审结14957件;强制执行案件10038件,执结9844件;非诉保全审查、破产强清等其他案件1180件。全部民商事诉讼案件收案标的总额为50.0148亿元。2020年度,四川自贸区法院(含天府新区法院)法官人均受理案件845.6件,人均结案806.62件,均处于我省第一位。
  
  四川自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其案件特点在2019年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即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比重大、买卖合同纠纷交易标的范围广,该类案件调撤空间较大、涉及公司治理的案件较为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幅大、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商事纠纷在涉外涉港澳台纠纷的比重还不高、劳资纠纷比较突出。
  
  白皮书还反映,在司法审判中发现,四川自贸区新设中小企业众多,民商事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互联网金融催生的交易形态多样,整体而言,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活动十分活跃。通过司法审判,同时发现四川自贸区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司法供给与需求矛盾尖锐、涉金融债权纠纷持续突出、公司开展依法治理的意识总体不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发、当事人存在维权举证难困境、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市场诚信风险和违约风险不可忽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段和合理维权能力仍有待加强等。白皮书在分析相关问题基础之上,结合法院审判职能,依托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就进一步完善四川自贸区法律风险防范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案例链接
  
  租赁房屋甲醛超标 租客状告出租人
  

  2019年11月12日,吴某与成都某物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成都某物管公司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吴某。合同签订后,吴某按约支付了租金等相应款项。2019年12月初,吴某聘请保洁人员前往打扫房间,被告知房间有异味,后吴某委托环境检测公司对案涉房屋的主卧、衣帽间当日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检测,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主卧、衣帽间甲醛均含量高于标准值,为不合格;TVOC高于标准值,为不合格。吴某多次就甲醛超标问题与成都某物管公司交涉,但成都某物管公司拒不处理,吴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成都某物管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房屋租金2.22万元、押金3700元、物业费1272元以及吴某为测试甲醛已支出的鉴定费用600元。
  
  四川自贸区法院认为,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超标属于房屋“隐蔽瑕疵”,长期居住会给身体带来一定危害,此与合同目的相悖,吴某有权解除合同。2020年7月27日,四川自贸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某与成都某物管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15日解除,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腾退并向成都某物管公司返还案涉房屋;成都某物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吴某退还押金3700元、租金6000元、物业费360元;成都某物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吴某支付鉴定费6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