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被强制执行  法官巧用“活查封”

  
2021-04-09 16:44:40
     

  交通肇事者被强制执行,法官巧用“活查封”
  
  11只猪被查封 “老赖”负责喂养

 


  
  岳池县法院执行人员到杨某家的猪圈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实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讯(赖晓溢 记者 雍剑波 文/图)“你的这些猪被法院查封了,你要负责保管、喂养,不得擅自转移、处置,若需处置,需经本院许可并将处置所得价款交到法院。”近日,在被执行人杨某家的猪圈里,岳池县法院执行人员慎重交代并向其送达查封法律文书,对7头母猪、4头小猪逐头清点并登记造册。
  
  2018年6月,杨某驾驶拖拉机先后搭乘孙某某等8人,从岳池县坪滩镇某村向场镇方向行驶。途中,该拖拉机驶出路外坠入田中,造成孙某某、李某某2人死亡、其余6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规载人,临危措施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广安某建筑公司因未及时清理路面稀泥及未设置警示标牌,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发后,孙某某的配偶吴某某、父亲孙某丰及其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2019年5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杨某赔偿吴某某等4人21万余元,广安某建筑公司赔偿吴某某等4人9.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 赔 偿 5000 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未能按期支付赔偿金。吴某某多次上门催要,杨某某都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今年3月16日,吴某某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杨某说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外出打工,现在家里养猪,9头肥猪正准备出栏,但还欠饲料经销商2万元货款,另外还养了7头母猪,4头小猪。3月31日,执行人员来到杨某家,对杨某饲养的猪进行了清点、查封。
  
  查封结束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孙某丰到杨某家协商赔偿款履行事宜。执行人员向吴某某、孙某丰解释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要求杨某制定还款计划,杨某说完一句“我现在没得钱”后就低下头,久久不出声。吴某某见状,情绪激动地对杨某及其家人大声指责。
  
  在安抚吴某某情绪的同时,执行人员对杨某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态度提出批评,并要求杨某将刚出栏的9头肥猪价款拿出一部分来履行赔偿款。双方就余下的赔偿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反复纠缠。
  
  通过执行人员两个多小时的劝解、释法,杨某承诺将此次卖猪的钱拿出部分来支付赔偿款,因养猪存在一定风险,保证在5年之内将剩余赔偿款付完。杨某的承诺得到吴某某、孙某丰认可,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