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挪用公款284万还赌债

  
2020-08-05 11:21:37
     

女出纳挪用公款284万还赌债
  
潜逃6年后落网 领刑7年半
  


  何某身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银行出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现金、转账支票和收取学生学杂费、门面租金不入账等方式,挪用公款284万余元用于赌博或归还赌博借款。近日,何某被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据介绍,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现年60岁的何某在担任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银行出纳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现金、转账支票、学生助学金支取发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例如,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何某以支付技术服务费、维修劳务费等名义,多次虚开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将公款140余万元转至其保管的该院几名学生的助学金发放账户。随后,她通过提取现金或转账方式用于赌博或归还赌博借款。根据调查,何某采取虚开现金、转账支票和收取学生学杂费、门面租金不入账等方式,总共挪用公款284万余元。
  
  2013年3月,何某因工作发生变动,担心挪用公款的事实暴露,遂于同年3月17日潜逃。2019年9月12日,何某被广西东兴市公安局松柏边境派出所抓获,同月16日被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1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身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银行出纳,利用负责管理现金、转账支票、学生助学金支取发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现金、转账支票和收取学生学杂费、门面租金不入账等方式,挪用公款284万余元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南充市高坪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284万余元。
  
  伍胜宪 记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