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高额“违约金”1300人受害

  
2020-07-28 10:37:24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暴力催收高额“违约金”1300人受害

 


庭审现场
  


  本报讯(谢纲 向黔 记者 刘冰玉文/图)担保公司为收取高额“违约金”、收车费等,被告人赵某等人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昨(27)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涉及被告人21名,被害人1300余名,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计52起。因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收扣车辆收取高额“违约金”

  
  公诉机关指控,四川众汇担保公司(后更名为四川众汇融资担保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车辆贷款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该公司车贷售后部具体负责车辆贷款催收业务。2013年11月,该公司股东又出资成立众汇集团公司。2015年4月,众汇集团公司将众汇担保公司及绵阳、乐山等省内分公司整合为众汇四川分公司。
  
  众汇担保公司成立后,为获取高额“违约金”,催收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简称为“催谈一体”)。
  
  2015年7月之后,经被告人赵某、车某主导,众汇四川分公司设立收车组、谈判组,分别负责收车和“谈判”,将“催谈一体”模式“改革”为收车人员非法收扣车辆后,另行安排谈判人员以不交钱就变卖车辆相要挟,收取高额“违约金”、收车费等费用(简称“催谈分离”)。在此过程中,众汇集团公司资管条线通过招揽人员、明确层级,逐渐形成了以车某为首要分子,赵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17人为其他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出台了各种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违约金”3351.85万元,收车费883.45万元。
  
  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三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等人以强拿硬要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主犯,被告人文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从犯。
  
  记者注意到,在1300多名被害人中,多数存在贷款买豪车的情况。2016年,车主李某(化名)在南充贷款6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首次逾期还款遭到众汇公司催收人员暴力催收,以检查车辆GPS性能为由,将李某骗至高速路上直接扔下,之后李某到该公司取车,被要求缴纳违约金11万元、收车费5000元。
  
  类似案例,审判法官在审理时通报了几十起。众汇担保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在3万元到50万元不等,且多采用暴力催收方式,催收人员采用掐脖子、打头、控制车主手机、在高速上甩人等方式,以不交钱就变卖车辆为由威胁,形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