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妄想!

  
2020-06-04 13:08:31
     

车子房子归女方 儿子和200万元债务归男方
  
协议离婚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妄想!

  
  5月29日,宜宾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玉泉敲响法槌,公开 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某会与被上诉人施某琴、张某华、原审第三人黄某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李某会与黄某强于2016年12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在男方名下的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小车2辆全部归女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负责偿还。黄某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施某琴、张某华借款200余万元未按期还款,施某琴、张某华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了上述房屋。2018年4月28日,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强偿还施某琴、张某华借款本金207.23万元及利息。因黄某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施某琴、张某华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会对执行标的即本案案涉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归李某会所有,不应执行。2019年11月8日,一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李某会的异议请求。李某会不服,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2020年3月9日,该院依法驳回李某会的诉讼请求。李某会不服,向宜宾中院提起上诉。
  
  开庭审理前,杨玉泉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对一审期间有异议的证据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中,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时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当事人释明,庭审规范有序,节奏高效流畅,确保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法官依法裁判在法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判决。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依法惩治了债务人通过协议离婚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于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李玲
  
  ◎新闻链接
  
  丈夫借款做生意 妻子应分担债务?

  
  近日,自贡中院审监庭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成功调解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关联纠纷。
  
  李某(女)与罗某(男)于2006年结婚。2013年7月,龚某以银行转款方式将36万元汇入被告罗某账户内。2015年8月24日,罗某出具了还款计划“本人借用龚某36万元将于2016年5月31日支付还清,每个月利息2000元”。2018年两人离婚。因罗某未偿还龚某的本金也未支付利息,龚某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称对罗某借款事宜自己并不知情,当时双方已分居,经济相互独立,罗某将所借款项用于个人生意经营,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各方均有调解的意愿,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从法律、亲情等方面对借款人进行了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各方表示愿意退让,达成了由罗某偿还龚某借款本息合计33万元的协议。经多方筹措资金,罗某于调解书签收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0万元。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夫妻共同债务关联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岳芹 秦宇 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