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抓好“十二个注重”

  
2020-02-12 11:00:15
     

本报讯(记者 赵紫荆)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4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全力做好患者救治、科学实施分区分类防控、做好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加强疫情信息公开、提升卫生科技水平、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以市(州)为单元,根据疫情状况分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等四类地区,科学实施分区分类防控措施。

如何划分四类地区?通知明确,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为无现症病例区;仅有个别现症或若干散发病例的,为散发病例区;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的,为社区暴发区;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县(市、区)的,超过全省平均或达到全国重点疫区流行强度,为局部流行区。有关具体防控工作,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指南(试行)》分类开展。

如何落实分区分类防控措施?通知要求,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暂停人群聚集活动,遏制下代病例剧增,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