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该对“忤逆不孝”动真格

  
2019-07-22 18:04:38
     

朱永华

近日,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通告,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居住新房楼房任老人在旧房危房居住、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的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将进行依法打击整治。

孝敬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现代法治社会,孝敬老人在被纳入子女法定义务的同时,老人的晚年生活和医疗服务等也有了更多的社会保障。尽管如此,不孝敬、不善待老人甚至一边“啃老”还一边“虐老”的不孝子女依然大有人在。由于受某些传统旧观念的影响,子女对老人的忤逆乃至不孝行为往往会被认为是“家丑”,一方面被虐老人不愿求助法律“惊官动府”,另一方面更助长某些不孝子女的有恃无恐。

很显然,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发布这个通告,是要在法律上对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动真格”了,要让某些不孝子女感受到法定义务不是“家务事”,对保障老人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应当说既体现出对老人权利的尊重,也是站在法律角度对当地某些不孝子女发出了司法宣言,其威慑意义远大于通告自身。为人子女者只要对家中父母老人实施了通告中所列的六项行为,就将成为依法打击整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