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付式消费该认真想办法了

  
2019-03-29 14:55:18
     

  有话要说

  许辉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点。专家及业内人士建议,应当拓宽消费者举报渠道,并呼吁建立存款保险保证金制度,对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经营者建立专用的行业信用档案,让消费者不再维权无门。

  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尽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立的维权渠道,但是这对消费者而言,属于事后维权,难度较大,既要有足够的证据,还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而单个消费者所交的预付款数额一般都不是很大,多是几百上千元,一旦投诉不成,很难选择诉讼维权;一旦法律维权渠道不畅,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消费者聚众上访维权的情形,带来不稳定因素。因而,这种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能完全交由消费者个体来识别防范,应当通过立法加强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切实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商家跑路频频、事后维权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监管缺位。商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预付式消费,收取的预付款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都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实践中不少跑路商家仅为个体户,对这些个体工商户能否实行预付式消费经营、谁来监管,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有效杜绝商家卷款跑路,有必要对商务部的上述办法进行修订,或者参照上述办法另行作出规定,将市场行为中所有的预付式消费全部囊括进来,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规范预付式消费。

  在强化源头治理的同时,有必要加大对跑路商家的惩治力度。一方面,要用足刑事手段,凡是以预付式消费之名,行骗取消费者钱财或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的,只要构成犯罪的,都应刑罚伺候;另一方面,应用足信用惩戒手段,凡是跑路的商家,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全面挤压其生存空间。

  此外,还有必要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真正让跑路商家得不偿失。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