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的办案情况就应该晒出来

  
2018-12-12 11:31:24
     

  今日快评

  刘勋

  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统筹院领导办案类型,完善配套分案办法,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司法改革之所以要推动院庭长办案,主要就是让院庭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给其他员额法官做好表率,同时也能更好地让资深法官发挥作用服务审判。但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院庭长办案制度难免会出现些问题,例如有些院庭长多年未办案,业务能力荒疏、法律知识陈旧,还有些院庭长缺乏办案经验,入额之后办案自然会出现不适应,有些院庭长无法胜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就可能发生挂名办案、代理办案等假办案现象,还有些院庭长可能会选择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假办案、不办案、办易案的现象违背了司法改革的初衷。

  司法改革的要求非常明确,那就是院庭长入额后必须要办案,而且是亲力亲为地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这次最高法发布意见,其实就是要进一步夯实司法改革举措的执行,其中对院庭长办案再次进行了重申和细化,《意见》指出要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究竟是怎么样,这些信息只有公开了才有公信力,考核监督才有抓手,是否办理了疑难复杂案件一目了然,那些假办案、不办案的院庭长自然就无法掩盖办案能力的不足。

  院庭长的办案情况就应该晒出来,既要接受其他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监督,也要接受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质疑。相信院庭长办案情况网上公示能够发挥倒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