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释前嫌”案也是堂宣传警示课

  
2018-10-11 10:20:18
     

  一家之言

  杨维兵

  9日,河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9月19日,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案件,赵某强奸了一名17岁少女,该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赵某取保候审返校上学,父母给检察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事件被众多媒体公开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鲁山县检察院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让案件办理回归到正确的法律轨道,这种知错就改的勇气仍然值得点赞。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案件的曝光是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信作为检察工作亮点和成效主动宣传的,没想到会成为“正面消息负面解读”的典型。此案给网络时代政法机关的宣传工作带来了警示:一是案件宣传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在审查起诉间就公开发布消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更影响公信力。二是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让法律也有温度并没有错,但在宣传时不能过分煽情,如果因为煽情而让一些法律用语表述错误或出现不当用语,将会适得其反。三是需要不断提升网络媒介素养。现代社会,网络资讯异常发达,任何事物都可以迅速通过微信、QQ群广泛传播,如果处置不慎,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给工作造成被动。

  随着案件重新进入法律轨道,舆论将会渐渐平息,但对案件所曝露问题的处理还不能停止。比如: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官方微博微信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网络媒介素养的提升等等。只有将“冰释前嫌”案作为一堂警示课,常常温习,不断提升,这样的工作笑话才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