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自行车被罚不是笑话

  
2018-03-29 09:16:16
     

  
  
  有话要说
  
  刘勋
  
  近日,济南交警大队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老人骑着自行车停到民警身边,对民警说:“你看我这样行不行?”民警发现,老人满身酒气,说话也不利索。民警随即将其依法传唤到中队进行处理。经呼气测试,老人每次呼气测试值为123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这条济南老大爷醉酒骑自行车被罚的新闻最近火爆于网络。有人为这名大爷的勇敢点赞,有人为大爷的“自投罗网”惋惜,不过更多的人表示不知道酒后骑自行车居然属于违法,还要被处以罚款。对于部分人将这条新闻当成笑话,笔者认为,应该看到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欠缺,执法机关也应该由此看到“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尚不到位。
  
  关于“能不能酒后骑自行车”这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该条例并不是新近颁布实施的法规,而是早在2004年就正式实施了,只不过长期缺乏典型案例,也不是舆论关注和执法查处的重点,虽是老规定,实际上却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禁止酒后骑自行车并不是立法机关异想天开,恰恰是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禁止性规范。事实上,酒后骑行速度慢、体积小的自行车同样会威胁公共安全和骑车人自身安全。
  
  自行车的安全行驶不仅要求骑车人把握好速度和方向,最重要是保持好平衡感,而酒精的麻痹作用对骑车人的平衡感影响非常大。饮酒之后骑自行车的老年人一旦摔倒,其自身安全必然难以保障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交警处罚“自投罗网”的醉酒骑行自行车大爷无论如何合法合理。相信交警的处罚会让大爷深刻认识法规内容,也认识到交通安全无小事。
  
  交通安全教育不一定非得用惨烈的交通事故来以案说法,毕竟这样的事故还是属于小概率事件,这样的案例也因缺乏接近性而不接地气。笔者认为,反倒是这种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案例更具有说服力,更能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