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公务员“吃空饷”,一辞了之?

  
2017-08-23 09:18:57
     


  一家之言
  
  党小学
  
  武汉海事局发布消息称,近期有媒体报道海事职工“吃空饷”,该局迅速开展了初步调查核实,确认报道涉及职工系该局已辞职的人员崔某。
  
  据媒体报道,崔某病休期间在一家餐馆当店长,雇用他的老板证实了此事。单位人性化管理,批准休病假。崔某疾病是否治愈不得而知,既然能干兼职也该能上班,其做法不仅不妥,甚至违法。公务员法两个条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过,崔某单位人事部门表示,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处罚也没有依据”,还是令人诧异。
  
  不仅如此,媒体到海事局采访“四天”后,崔某提出辞职并获批准。单位批准辞职,也涉嫌违法。《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辞去公职。
  
  崔某违法兼职取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自不必多言。但单位对人员脱管,对违法兼职取酬一点管理责任也没有吗?也许是崔某伪装的套路太深,单位难以发现。不过,病休两年,崔某仅提供过一次诊断证明吗?单位没有派人到医院或家中探望?虽然这些都是疑问,至少说明单位管理干部有疏漏。
  
  之所以强调这些,并非与当事人过不去,而是强调单位要有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依法管理机关内部事务。全面依法治国,行政机关要带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