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车让人”还需组合拳

  
2017-08-15 09:23:50
     


  张灿灿
  
  据统计,西安交警今年已处罚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例。将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行为列入重点执法对象,在笔者看来正是城市交通管理的进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文明礼让的理想很丰满,纷乱的交通现实却很骨感。路况复杂,何时让、如何让,全凭人判断;行车量大,不让也未必被罚,罚也不过警告罚款,违法成本低廉。加之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令司机头痛不已、不愿避让,令斑马线上的争抢走进恶性循环。
  
  各地重拳治乱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要实现人车和谐有序的局面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2007年,杭州从公交车开始试点“车让人”,继而扩大到出租车,经过八年的摸索总结,才于2015年11月出台《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将“车让人”的规定扩大至所有机动车,打造了国内领先的“杭州模式”。
  
  对此,一些城市一时集中火力下猛药只能治标不治本。何况要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也不仅是斑马线上的事儿,更关乎整个城市道路规划、车辆规模调控、完善法律法规等深层次问题,所以,落实“车让人”应有序推进、提前规划。如何界定不礼让行为,该怎样正确地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需要更为详细的法律细则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