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假”不能单靠阿里

  
2017-07-26 09:28:33
     


  一家之言
  
  胡建兵
  
  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阿里巴巴通过民事诉讼对售假分子展开“追杀”,也是呼应了社会各界要求打击网络售假的期盼。
  
  网络打假已到刻不容缓地步,且符合所有实体企业和消费者意愿。但网络打假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把“宝”全压在阿里身上,单靠一家企业去冲锋陷阵,显然势单力薄,无法覆盖网络销售的每个环节。今年,阿里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通过民事诉讼对平台上三家售假店铺展开持续追偿。这虽然对网络假货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毕竟概率太小。希望更多的品牌企业在自己的品牌被假冒后,也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希望网络购物者在购到假货后,到有关部门举报,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当然,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支持企业和消费者等维权,将售假店铺绳之以法,从而使网络假货无处藏身。
  
  国家应尽快在网络打假上设计出顶层制度,同时加大网络打假力度,构筑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齐抓共管的网络打假利益联盟,从而使网络假货真正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