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官微“约炮”的三重反思

  
2017-02-14 10:11:21
     

乔志峰

近日,“云南丽江警方”蓝V账号在官微上@被打女游客“琳哒是我”,称“原来‘琳哒是我’在丽江背着男朋友用陌陌约炮被打的?真的浪荡?值得同情吗?”同时将一篇指责被打游客放荡的网络文章分享到警方官方微博。随后,丽江警方道歉,称官微登录异常。2月11日,经丽江市公安局研究,依照公安机关纪律规定,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公然称某位女性“约炮”“放荡”,是极大的侮辱,是对当事人的挑衅和抹黑。退一万步来说,即便确有其事,也属于当事人的私事,更是隐私,谁都无权公开宣扬,否则便涉嫌侵权。而作为执法部门的官微,却赫然出现了指责受害者放荡的文章,令人匪夷所思。带来的反思至少应有三个层次。

其一,官微如何加强管理?据笔者观察,官微发言“过激”现象并不罕见。要管好官微、让官微充分发挥正面作用,一是选拔官微管理员要严格把关,不仅要有工作热情,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更应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不仅对本单位工作有深入了解,也具备较好的法治观念,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二是制定官微管理制度,微博撰写、发布和效果评估都要纳入严格管理,层层把关,避免纰漏。

其二,民警,又是从事宣传工作的民警,理应思想作风正派,特别是法治意识一定要强。看到捕风捉影并无多大可信度的网络贴文,原本不该轻信,为何还要将其分享到官方微博进行传播?警方经常教育网民要不信谣、不传谣,何以自己的工作人员却如此作为?更可怕的是,由此不仅折射出涉事民警的素质和水平问题,更是折射出其心态问题。此事也暴露了某些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或倾向。

其三,官微遭质疑后的回应为何前后不一?一开始,丽江警方道歉称这是警方官微出现登录异常现象所致,引发网友更大的质疑。之后,才明确承认系“丽江市公安局宣传民警”所为,并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毫无疑问,这样的处置方式让自身形象雪上加霜。第一时间承认问题、正视问题、整改问题,才是取信于民的科学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