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别让抚养费成为孩子成长的“欠款单”

  
2026-08-17 17:52:33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稳定的物质保障和温情的家庭呵护。近日,绵阳市平武法院水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秉持柔性司法、调解优先的家事审判理念,妥善化解长期存续的亲子矛盾,以司法温情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杜绝法定抚养责任缺位,不让抚养费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欠款单”。
  
  婚姻破裂:离婚未约定抚养费
  
  原告张某豪的父母于2010年登记结婚,同年儿子张某豪出生。2016年,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子张某豪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离婚调解协议中未对父亲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作出任何约定,为后续抚养费纠纷埋下隐患。
  
  离婚后的十余年间,父亲王某始终未全面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仅零星支付少量费用。张某豪日常起居、教育学习、生活成长的全部开支,均由其母亲一人独自承担。长期独自抚育子女的沉重压力,不仅让孩子母亲背负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与生活压力,也严重影响了张某豪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对其成长造成诸多不利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生活、学习及成长需求,未成年子女张某豪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王某支付2017年1月起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温情调解:十年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核实核心细节,逐一对接双方当事人,精准掌握争议焦点与双方诉求。案件调解初期,原、被告双方分歧极大、对立情绪激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僵局。
  
  庭审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提出抗辩,称自己独自承担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经济压力巨大,因此拒绝补缴过往十年的抚养费,仅同意从案件起诉之日起支付后续抚养费用。
  
  承办法官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指出,一纸冰冷的判决虽能快速厘清权责、定分止争,但极易加剧亲子隔阂、激化家庭矛盾,无法从根源化解家事纠纷,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长远成长。为此,水晶法庭始终坚守“调解优先、护幼为本”的家事审判理念,立足双方实际经济条件、未成年人成长刚需,对王某开展耐心释法明理、温情教育疏导。
  
  法官明确告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会因夫妻离婚、单方承担夫妻债务、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等情形而免除,引导王某换位思考,深刻正视自身为人父的法定责任与家庭担当。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疏导劝解,双方当事人彻底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分六期,足额支付原告张某豪2017年1月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的全部抚养费,合计54000元。至此,这起纠缠十年的抚养费纠纷积案得以圆满化解,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终止、免除。
  
  夫妻离婚协议中关于未约定抚养费,或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相关条款,仅对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当未成年子女因生活、学习、成长产生合理需求时,可依法向父母任意一方主张抚养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成长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罗继钰 陈睿茜 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