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皆美景,文明是底色。夏末秋初,暑气渐消,暑期出游热度不减。“近水远山皆有情”,不少市民、家长带着孩子走出家门,赏山水风光、感受地域人文,抓住假期的美好时光,享受阖家出游的乐趣。畅享旅途、奔赴山海的同时,我们更当谨记:山河之美,始于风光,终于文明。

文明旅游,不仅是个人美德素养的体现,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山水无言,风月有韵。从“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山河壮阔,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景致清幽,万千风光承载着千年文脉,是全民共享的公共珍贵资源。当前暑期客流集中、景区人流量大,部分随意刻画涂鸦、乱扔垃圾、踩踏绿植、翻越护栏、大声喧哗、扎堆拥堵、漠视民俗习惯等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破坏风景、影响他人出行体验,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三台县检察院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出文明旅游倡议:
最美的风景,是文明出行的你。让我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把文明融入一言一行,把素养装进旅途行囊,文明旅游、文明出行,以文明之举护山河之美、续文脉悠长,共同守护干净、有序、美丽、和谐的文旅环境,让每一场奔赴山海的旅行都温暖舒心、不负美好!
(蒋丽蓉 唐珂 陈丹 吕雨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