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申领国家扶贫款”为诱饵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甲收到印有“扫码领取扶贫款”字样的宣传单后,扫描页面二维码下载一款手机APP,并联系上该平台“客服”关某某。关某某谎称,只需协助拉拢他人参与扶贫款申领活动,每日可领取100元报酬,参与拉新者本人还可获得扶贫款申领资格。为谋取非法利益,周某甲邀约其姐妹周某乙一同参与相关活动。
二人听从关某某的指使,按照其提供的老年人群体联系方式逐一拨打电话,以“下载注册APP可免费领取米油、每日签到可获8元补贴、后续可申领国家扶贫款”为噱头,诱导多名老年人注册该APP,田某某、郑某某、杨某某等人相继完成注册。随后,周某甲以“申领扶贫款需邮寄银行卡审核资质”为由,诱骗田某某等人将个人银行卡寄至关某某指定地址。
诈骗团伙涉案资金转入上述银行卡后,关某某再次指使周某甲等人取现,并将钱款转账至其指定账户。期间,公安机关上门开展反诈宣传,明确告知周某甲等人,所谓“扶贫款申领项目”纯属虚构,其参与的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周某甲等人为贪图非法利益,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持续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虽初期系被诱骗参与相关活动,但在公安机关上门开展反诈宣传、明确知晓涉案项目虚假、资金来源违法的前提下,仍继续按照上线指令取现、转账。其主观心态已从最初被蒙骗的受害者,转变为明知违法仍刻意为之的行为人。各被告人通过自行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并亲自操作取现、转账,为违法犯罪资金隐匿、流转提供便利,妨碍司法机关追查涉案赃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以“国家扶贫款”“小额福利”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诈骗关联犯罪案件。犯罪分子精准锁定反诈意识薄弱、信任国家惠民政策、渴求普惠福利的老年人群体,层层设套、步步诱导,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极具警示价值:数名被告人最初是诈骗骗局的受害者,却因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未及时止损,反而沦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最终从被害人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人。
此案再次警醒广大社会公众:切勿轻信各类来源不明的“福利”“补贴”骗局,坚决不租借、不出售、不邮寄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金融、通讯载体,切莫因小失大,贪图微薄非法利益触碰法律红线、身陷囹圄。
(刘杨 宋孟柯 曾远航 岳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