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燚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近日,沙湾法院果断出击,依法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的骗领身份证、冒充他人参与司法活动案件,涉案人员苟某被依法拘留十日。
案件回溯:冒名骗局终露马脚
2022年,苟某冒用郭某身份信息,以其本人人像向区公安分局骗领到一张身份信息属于郭某某的“假”身份证。嗣后,在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前述身份证以郭某名义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25万元。
2024年2月22日,借款期限届满,银行以郭某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院调解过程中,苟某持骗领身份证冒充郭某的名义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浑然不知个人信息已经被盗用的郭某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才发现有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贷款,并且被法院列为了被执行人,遂报案。
2024年9月21日,沙湾区公安分局就苟某某贷款诈骗一案正式立案侦查。至此,这起蓄意谋划的冒名骗贷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法律亮剑:司法追缉无处遁形
据调查,苟某某的行为严重背离了法律的基本准则。其通过不正当途径骗领身份证,随后在司法活动中,冒用他人身份参与其中,扰乱司法秩序,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截至目前,沙湾法院已启动申诉申请再审程序,全面彻查苟某某骗领身份证和贷款诈骗事实,从民事追责到配合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双向联动,多管齐下,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沙湾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加强对各类违法干扰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完善身份核查等诉讼保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