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2019-01-11 10:12:02
     

  案结事了与普法教育并重

  本报讯(记者罗孝伟)4日,遂宁中院巡回审判法庭走进射洪县城西学校,开庭审理一起因销售存在产品缺陷的烟花爆竹致人伤残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据悉,因案件较为典型,又恰逢春节临近,结合青少年喜欢在节日玩烟花爆竹的实际,遂宁中院决定将受理的这起上诉案件巡回审理,既做到案结事了,又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

  当天,遂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岳文担任审判长,城西学校组织了300多学生参加旁听。随着法槌声敲响,身穿法袍、手执法槌的审判长岳文宣布开庭。庭审中,从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双方最后陈述,庭审活动重点突出,规范有序。整过庭审,同学们看得仔细、听得认真。

  通过审理,遂宁中院依法驳回了上诉人要求遂宁中院依法撤销射洪县法院作出的(2018)川092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其理由是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是指实施使产品流通的销售行为人,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庭审中,射洪某烟花爆竹店不能举出案涉烟花或同批次、同规格烟花属合格产品的证据;同时结合案件发生时,射洪县安监局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询问该烟花爆竹店负责人的陈述;加之烟花属特殊商品,一经燃放消费者无法对其是否存在缺陷予以证明。射洪县法院最终认为无法认定案涉烟花系合格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

  遂宁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运用法律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休庭期间,遂宁中院播放了制作精美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普法宣传片,与同学们开展有奖问答学法互动,从烟花爆竹的来历、燃放危害、零售经验许可、安全燃放等知识与同学开展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