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李欣璐
花费上百万元购置的新房,装修尚未完成,卧室墙面便因楼上漏水而斑驳脱落。遂宁的刘娟(化名)多次尝试与楼上业主沟通,对方始终避而不见;物业公司、社区轮番介入,电话通知、上门敲门均无果;报警之后,民警到场也只能协调劝导。
这起事实清楚、权责明确的邻里渗水纠纷,究竟“卡”在哪里?普通业主遇到“消失的邻居”,合法高效的维权路径是什么?
现场
新房墙面被泡,楼上邻居不露面
8月26日14时许,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慈音派出所接到刘娟报警。民警赶到小区时,物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已在楼下等候。
“得知业主报警,我们马上过来跟进。这事说来简单,但一直没法妥善解决。”社区工作人员语气中带着无奈。
刘娟把民警引进卧室,指着斑驳脱落的墙面,声音发颤:“你们看看,这墙已经泡成这样了。我花100多万元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就成了这副样子。”
民警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仔细查看渗水痕迹,并向物业公司、社区核实此前调解经过。多方确认,刘娟新房卧室渗水确由楼上导致,漏水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
“你的受损情况我们已经核实了。这类邻里纠纷,首先还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民警对刘娟说。
“协商?我根本联系不上人!再拖下去,墙面越泡越严重,损失只会越来越大!”刘娟情绪激动。
“如果确实沟通无果、对方拒不配合,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法追究对方责任。”民警给出了建议。
刘娟沉默了,诉讼听起来“流程繁琐、耗时耗力”,自己原本指望报警能快速解决问题,没想到依旧卡在第一步——找不到人,也逼不出人。
僵局
多次敲门无人应,调解链条全线受阻
当天下午,社区工作人员提议再上楼试一次。途中,物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补充了楼上住户的基本情况:一名独居女性,平日极少与邻里往来,此前小区未记录到其与他人的矛盾纠纷。
民警在楼上住户门口多次敲门并表明身份,但屋内始终没有动静。民警拨通楼上住户在物业公司留的电话,也一直无法联系上。
刘娟认定对方故意不开门,多日积压的情绪在这一刻失控,拿起手中的矿泉水瓶反复敲打对方房门。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将她拉开。“我今天一定要等她出来!我的房子受损,谁都别想安稳!”刘娟对着房门喊道。
这场面,成为整起纠纷的缩影:一方合法权益确实受损,另一方拒绝任何形式的正面接触;物业人员没有强制权,社工作人员区只能反复打电话,民警到场也只能敲门、劝解、告知诉讼权利。每一个环节都在“调解”的框架内运转,但没有一个环节能真正推动问题解决。
解读
侵权事实清楚,为何“卡”在程序
这起纠纷的核心,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谁来强制”。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月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在法律定性上属于典型的相邻权关系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本案中,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墙面受损,侵权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楼上业主负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可是,为什么物业公司、社区、警方都无法“解决”问题?
高月维解释,这涉及民事纠纷的处置权限边界。物业公司的管理权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其权限限于劝阻、制止、报告,没有强制执行力。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在于调解、协调,同样不能强制任何一方承担责任。公安机关的介入,则需以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为前提。相邻渗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不属于治安、刑事范畴,警方没有强制传唤、强制开门、强制赔偿的权力。
“在这个意义上,刘娟觉得‘报警没用’,其实是把行政强制与民事救济的边界混淆了。”高月维说,“不是说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她找错了‘执行端’。”
支招
维权“三步走”,砸门不可取
针对刘娟的情况,高月维给出了具体可操作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对屋内漏水点、墙面受损现状拍照录像,最好能显示拍摄时间;调取物业报修记录、出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保留与楼上业主的沟通记录,包括未接来电、短信、微信记录等,用以证明对方“拒不配合”的事实。
第二步:书面催告。向楼上业主邮寄书面函件,在快递单备注栏注明文件名称,保留邮寄回执。这一步既是给对方一次履行机会,也是为后续诉讼固定“经催告仍拒不履行”的证据。
第三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包含两项:一是排除妨害(要求对方维修、更换或移动空调外机,消除漏水隐患);二是赔偿损失(墙面修复费用)。此类案件标的小,通常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诉讼费仅数十元至数百元,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周期一般在两三个月。若双方对因果关系或损失金额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高月维还特别提醒,即使事出有因,砸门行为客观上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若造成门体实际损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不存在“泄愤免责”。若情节较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损毁财物价值较大的,甚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保护的是理性主张权利的人,不是情绪失控的人。这句话值得所有维权者记住。”高月维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