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让“执行不能”峰回路转丨执责在肩·虽远必执

  
2026-07-29 10:18:07
     

   

 

      周露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5万元借款,关乎一名申请执行人的信任和期盼;5万元代付款,则是司法权威不容挑衅的有力宣告。近日,从四川省长宁县到江安县,再到千里之外的湖北省随州市,一次交叉执行的精准发力,一份预处罚通知书的雷霆震慑,让一起“执行不能”的案件峰回路转。
  
  从调解到僵局:

      借钱给亲戚 追讨五年仍无果
  

  2021年1月,长宁县铜鼓镇的李某,出于对亲戚范某的信任,从银行贷款5万元,以现金形式借给了范某,借条上载明“于2021年12月21日付清”。可借款到期后,范某却以“资金流转不过来”为由,一次次推脱还款。
  
  无奈之下,李某将范某诉至长宁县法院。2022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范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5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签收调解书后,范某依然分文未付。
  
  2025年3月19日,李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范某在全省涉及多个执行案件,且均未能执行完毕,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从僵局到突破:

       交叉执行 抽丝剥茧寻转机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交叉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高院交叉执行工作安排部署,宜宾中院选取了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李某与范某债务纠纷一案,被集中至江安县法院执行。
  
  江安县法院承办法官根据网络查控反馈财产情况,依法轮候查封了范某名下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
  
  财产查控只是第一步,如何让被执行人真正履行还款义务,才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承办法官将范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范某在陈述中提及,他挂靠了一辆货车在湖北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承办法官进一步询问该公司详细名称,范某声称记不清了。
  
  虽然范某提供的公司名称并不准确,但承办法官没有放过这条线索。通过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一家家比对,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一家名称与范某所述重合度达80%的公司——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
  
  秉持不放过任何一点可能性的态度,承办法官裁定查封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范某所述车牌号的车辆。对于能否成功查封,承办法官最初心里也没底,但结果令人欣喜:车管所反馈车辆查封成功。
  
  从线索到兑现:

      千里之外的“预处罚”一锤定音
  
  车辆被查封后,江安县法院向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车辆交付法院。然而,期限届满,该公司并未履行。
  
  面对千里之外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常规执行手段似乎鞭长莫及。2026年3月20日,江安县法院依法向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对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预处罚30万元,责令其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车辆交付法院,逾期拒不交付的,将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拒不缴纳罚款的,强制执行。”
  
  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意识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与范某紧急商议后,最终决定由该公司将全部案款代付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