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 二人被处罚

  
2026-03-05 14:27:45
     

         殷晓青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近日,南部县法院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对2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且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人员依法履职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罗某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罗某有租金收入,遂决定上门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其财产状况。起初,罗某表示愿意配合协调,但随后又突然反悔、情绪失控,不仅拒不配合调查,还扬言“要拘就拘”,甚至暴力对抗,抓伤执行干警,严重阻碍执行工作。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执行干警一边控制当事人情绪,一边迅速上报。在南部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与现场干警的有效配合下,罗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当场写下悔过书,向执行干警诚恳道歉,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鉴于罗某事后认错态度诚恳、积极主动协商履行,南部县法院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依法对其暴力阻碍执行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何某某与兰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中,兰某某长期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多年处于终本状态。近日,南部县法院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兰某某出现在某乡镇。该院“执行110”警务团队立即响应,火速前往现场传唤被执行人。到达现场后,兰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不仅恶意阻拦法院车辆通行,还对现场干警实施抓挠、撕咬等暴力对抗行为,导致1名司法警察手部受伤,严重扰乱了现场执行秩序。
  
  鉴于被执行人兰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南部县法院“执行110”警务团队迅速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口头训诫,同时,耐心对其开展劝解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兰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受伤的司法警察赔礼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此外,与何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鉴于兰某某认错态度良好,能够积极配合后续执行工作,南部县法院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